摘要:
“干部满意度民调”不能仅仅成为一个单向度、单纯的民调,而应该有实质性的问责功效。民调反映出的民意应该得到尊重,民意应该有“杀伤力”。
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组工干部形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组织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中组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民意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确保统计部门独立完成民意调查工作(新华社7月14日)。
在曝出这么多干部选拔丑闻、不正之风弥漫、许多选拔任用缺乏公信的语境中,确实应该有一次“干部满意度民调”了。既然我们的组织部门代表民众对官员进行选拔任用,当然应该通过“民调”之类的方式听取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态度。
这样的调查,保持独立性当然非常重要。如果调查缺乏独立性而掌控在官员手上,那不等于是组织者自己调查自己了!哪里还能调查出真正的民意,民众又哪里敢说真话实话——这样的民意调查既是劳民伤财,更是强奸民意。所以中组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民调”很值得赞赏。
我想,公众比“独立调查”更关注的是,调查结果出来后怎么办,有关部门会不会公布最终的调查结果,“干部任用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是一份给上级领导看的内参,还是让每个公众都看得见的监督材料?如果满意度很高,那好办,有关部门会毫不犹豫地公开,获得高满意率这是他们的政绩——可如果满意率很低呢?公众以手投票表达了对干部任用的不满,有关部门有没有勇气向公众毫无保留地公开很低的不满意率。安徽省某部门前年就曾组织过一次“万人评行风”活动,此次评议活动历时半年、花费约20万元、50多万群众参加,声势很是浩大,可因为最终对部门工作的不满意率非常高,组织者因害怕评议结果影响投资环境而未公布结果。
无论调查结果是什么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公布,只有这种制度承诺才能提高公众参与调查的积极性,只有公布民调结果才能使分散的民意凝聚起来。否则,选择性地公开或者因为怕丑就不公开,民意会产生被欺骗、被蒙蔽、被利用、被玩弄的感觉。
更重要的,就是“干部满意度民调”不能仅仅成为一个单向度、单纯的民调,而应该有实质性的问责功效。民调反映出的民意应该得到尊重,民意应该有“杀伤力”。如果某个地方干部选拔和任用的公众满意度非常低,多数人都投票表达了不满,民调结果公布后,该部门及其行政长官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也就是说,民调结果会不会影响到官员乌纱帽和直接促进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如果这仅仅是一个民调,公众填完了问卷事情就与自己无关了,剩下来的事都是上级领导自由裁量,民意白白地浪费自己的“表情”,那么这种民调有多大意义!公众根本不会产生对民调的归属感,更不会形成民意的权利尊严感。
如果这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民调,既不公布调查结果,也不给公众“哪个地方满意率低就如何问责”的承诺,那么很难调动起公众参与调查的公民热情。
来源:信息时报